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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加工


  1. 加工厂产品如何做会计分录
  2. 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如何做?
  3.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

一、加工厂产品如何做会计分录

借:生产成本

贷:相应的科目

二、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如何做?

借:制造费用 10

应缴税费-应缴增值税(进项税) 1.7

贷:现金 11.7

三、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

委托加工连续生产的会计分录

委托方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

借:应交税费--应交消费税

贷:银行存款

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

借:委托加工物资

贷:银行存款

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.计税销售额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,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.

组成计税价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费)/(1-消费税税率)

例:假定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甲委托乙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,消费税率为5%,增值税17%,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.

甲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0元,支付加工费6000元(不含增值税),支付运杂费600,计算应交消费税.

乙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查.应交消费税=(70000+6000)/(1-5%)*5%=4000元.

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

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,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:如发出的是材料,应通过"委托加工材料"科目核算;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,应在"自制半成品"科目下增设"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"明细科目核算;如发出的是在产品,则应在"生产成本"科目下增设"委托加工产品"明细科目核算.因此而交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.

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,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"委托加工材料"(或"自制半成品--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"、"生产成本--委托加工产品")等科目,贷记"应付帐款"、"银行存款"等科目.

受托方应单独设置"受托加工来料"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,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.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、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"应收帐款"、"银行存款"等科目,贷记"产品销售收入"、"应交税金--应交消费税"、"应交税金-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"等科目.